請假指引

學生請假通知

1.      學生因病請假時,應由家長或監護人於當天早上8:30前致電回校,並填妥「學生請假通知」及簽名或蓋章。學生須於復課當天把醫生紙及手冊交班主任處理及銷假。

2.      學生因事請假,必須於兩個上課天前以書面經班主任提出申請,並説明原因。如果請假5天或以上,訓輔主任會約見家長以了解情況,再由校方酌情決定是否批准。

3.      未經學校批准請假而缺席者,均作曠課處理,將被扣操行分(校方不接納因旅遊理由而請假)

4.      事前未經請假,事後又沒有合理原因而銷假,將被視作曠課。

5.      所有嚴重缺課或曠課個案,校方將呈報教育局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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