傳染病指引

學童常見傳染病休假指引

學生不幸患上傳染病,應留在家中休息及不要上學,以防止傳染病的擴散。至於何時返回學校則決定於疾病性質,並視乎個別情況而定。下列是衛生署一般建議* 。如有懷疑,可向衛生署各分區辦事處# 查詢。

傳染病

潛伏期(天)

建 議 病 假 期

桿菌痢疾

1-7

直至肚瀉已經停止及大便化驗顯示沒有該病菌 (須取三個各相隔至少24小時的大便樣本化驗)

水痘

14-21

約一星期或直至所有水泡變乾

霍亂

1-5

直至證實不再受感染 (在完成抗生素療程48小時後,須取三個各相隔一天的大便樣本作化驗)

結膜炎 (紅眼症)

1-12

直至眼睛不再有異常分泌物

白喉

2-7

直至證實不再受感染 (在完成抗生素療程48小時後,須取兩個各相隔至少24小時、以拭子從咽喉及鼻咽取得的樣本,而其培養物呈陰性化驗結果)

手足口病

3-7

直至所有水泡變乾或按醫生指示

麻疹

7-18

出疹起計四天

腦膜炎雙球菌感染

2-10

直至清除病菌療程完成

流行性腮腺炎

12-25

由呈現腫脹起計九天

小兒麻痺症

7-14

首現病徵起計至少十四天

德國麻疹

14-23

出疹起計七天

猩紅熱

1-3

由服用抗生素當日起計五天或按醫生指示

結核病

不定

按醫生指示

傷寒

7-21

直至至少連續有三個各相隔至少 24小時取得大便樣本須於完成抗生素治療48小時後開始收集)

病毒性腸胃炎

1-10

直至最後一次肚瀉後起計 48小時之後

病毒性甲型肝炎

15-50

由首現黃疸病徵起計一星期或按醫生指示

百日咳

7-10

直至完成至才五天的抗生素療程 (整個療程為十四天)

備註: * 以上建議只基於各種疾病的一般傳染期考慮。其他因素如病童的臨床情況應在考慮之列,主診醫生亦會以專業判斷,就病假的長短作最後決定。

# 衛生署 新界西辦事處電話: 2615 8571

新界東辦事處電話: 2158 5141

港島區辦事處電話: 2961 8729

九龍區辦事處電話: 2199 9158

衛生署網址:http://www.dh.gov.hk/

以上所有資料依衛生署最新公佈為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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